30余只摄像头威胁军事秘密安全 军地协作消除隐患。监控摄像头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在军事管理区周边私自安装联网监控设备可能会记录部队通行轨迹与战备动态,这些画面一旦被窃取或传播,将严重威胁军事秘密安全。近期,最高检发布了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军事管理区周边违规安装监控摄像头带来的泄密风险案例。

2024年5月,某市检察院开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次月,某部队向驻地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反映,在进出营区的必经村庄道路上有30余只由村民、企业和机关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存在军事泄密隐患。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多次实地勘查后发现,随着经济发展,该区域周边各类工厂及外来人员较多,人员结构复杂,且未全面覆盖“天网工程”。个人和企业出于安全需求安装了联网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可以拍摄到部队活动,并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存在泄露军事秘密的安全隐患。
2024年7月18日,某市检察院向某县政府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对军事管理区周边个人或单位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进行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军事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军地沟通协作。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调整并固定了13只企业或行政机关所有的摄像头方向,使之不能拍到部队行动情况并断网;拆除了村民私人所有的19只摄像头。公安机关部署“天网工程”,在该路段增设、更新了7只摄像头,在保障村民防盗等治安需求的同时,避免后续新增私人摄像头。街道和村委共同加强军事设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维护国防利益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县网信办加强国防领域网络安全管理。政府常态化运行军地协作机制,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及时保障军队需求。
后期,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涉军安全隐患消除。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保密可能就藏在一枚摄像头、一次随手拍摄、一段联网传输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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